隨著京都議定書中
CDM機制的發(fā)展,碳自愿
減排(Voluntary Emission Recudtions)
市場也應運而生。自愿減排市場起源于一些公司、團體或個人為自愿抵消其溫室氣體排放,而向減排項目購買
碳減排指標的行為,目的是自愿交易
碳信用額以實現“
碳中和”。該類減排量的需求方和認購方沒有義務,為非強制性減排對象,均出于對慈善、環(huán)保、公益事業(yè)的追求。相對于CDM-CER項目,VER項目開發(fā)流程(如下圖 所示)與CDM流程基本相似卻減少了國家發(fā)改委和聯合國EB審批等環(huán)節(jié),使得VER項目開發(fā)流程周期大大縮短。
VERs項目開發(fā)與核查流程
第一步 項目識別
有
節(jié)能減排意向的企業(yè)將項目PDD文件及相關資料文件發(fā)給碳資產咨詢公司或
核查機構,審核項目是否符合VER的要求;
第二步 盡職調查
碳資產咨詢公司或核查機構對初步認定有潛力的項目進一步收集項目信息,如:投產運營日期,CDM注冊成功日期,CDM申請進度以及注冊成功之日前產生的減排數量等信息,并簽訂核查合同,建立核查小組;
第三步 提出交易價格
根據項目的類型、減排量等信息,碳資產咨詢公司或核查機構對相關文件進行評審,擬定提出VERs的收購價格,并同買家商討具體合同條款,擬定交易合同;
第四步 現場評審
撮合買家與項目業(yè)主(企業(yè))簽署交易合同后,碳資產咨詢公司或核查機構安排專業(yè)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
第五步 評審與核查
碳資產咨詢公司協同買家聯系
第三方權威
認證組織或核查機構,依據相關的VER標準,對項目減排量進行核查;
第六步 核證與注冊
對項目實施監(jiān)測核查,減排量核查經過了認證后,碳資產咨詢公司或核查機構可選擇將這些減排量在相關的VER登記處進行注冊,交由主管部門簽發(fā)VERs;
第七步 付款
當項目減排量完成了其核證和注冊后,碳資產咨詢公司或核查機構將會按照簽訂的交易合同條款,幫助項目業(yè)主拿到買家支付相應的VERs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