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影響經濟發(fā)展 美國“退群” 建立新方案
美國曾于1998年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但在2001年3月,美國布什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fā)展”和“發(fā)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
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義務”為借口,宣布拒絕批準《京都議定書》。
當然,美國并不是完全拒絕減排,而是提出了一套自己的行動方案——《晴朗天空和全球氣候變化行動》,即在不損傷經濟增長能力的情況下,降低單位GDP溫室氣體的排放強度。當時美國的目標是2002-2012年間將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18%,大致由2002年的0.671kgCO2/美元GDP,降低至2012年的0.554 kgCO2/美元。這樣的減排模式對經濟的影響小,相對緩和。
發(fā)達國家總體上單位GDP的CO2排放量較低,而發(fā)展中國家較高,因為發(fā)展中國家相對發(fā)達國家存在較多的高耗能產業(yè)和低水平生產工藝。
中國在此后的
碳減排方案中采用了減少單位GDP的CO2排放量的方案,在國內部分人出于所謂“公正”的目的,不同意這一套方案,認為該方案不能降低CO2總量的排放。但是追溯歷史,這種方案并非是中國最先提出,而是美國政府最先設計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