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境信息公開在中國“知名度”并不高,這也是因為我國的環(huán)境信息公開仍處于初級階段,很多政府部門以及企業(yè)并沒有很好的重視。而在歐美國家,環(huán)境信息公開和監(jiān)管,以及公眾參與,不僅起步早,而且已經成為了環(huán)境保護中尤為重要的內容。這里小藍為大家搜集整理了歐美國家的一些實踐,我們也圍觀一下別人家的信息公開吧。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信息自由法的建立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擁有全面的信息自由法的國家,美國信息自由法在1966年通過,立法的思路非常簡單明確,就是要求政府公開某些信息,允許公眾有權獲取政府信息,但是個人隱私、商業(yè)機密、國家安全等信息除外。
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路易斯·布蘭代斯有一句名言充分體現了該法的作用:“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該法認為,當一個人或一個機構知道有人在監(jiān)督他們的行為時,就會改變或改善自己的行為。這種觀點后來也被世界很多國家所接受。之后全世界大約70多個國家擁有信息自由法,而1998年締結的《奧胡斯公約》就是關于環(huán)境事務中的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