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
市場參與交易的主體并不限于控排企業(yè),也包括金融機構和其他投資者等。以歐洲能源交易所為例,配額拍賣參與者包括合格賣家(固定設施運營商、飛機運營商)、投資公司和信用機構、合格賣家的商業(yè)集團、其他被授權的中介機構等。金融機構參與
碳市場一方面將碳市場作為投資渠道,直接參與
碳交易,活躍了碳交易市場;另一方面向碳市場參與者提供金融中介服務,推動了
碳金融產(chǎn)品的設計和碳金融服務的發(fā)展。例如碳交易代理服務、氣候指數(shù)掛鉤理財產(chǎn)品、能源轉型基金等。